[深圳]违建房赚取惊人利润 立法保障执法
近年来,违建问题屡屡见诸媒体,一边是违建者使用房产抵押转让手段实现现金套利,低成本抢建出租获取高额利润,一边是执法人员屡遭暴力抗法,入户、调查、取证面对多重困难,如何加强对查违工作的监管,建立行之有效的查违机制?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问题1
抵押违建房产“金蝉脱壳”
条例: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限制登记转移
此次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在草案修订过程中赴基层调研后发现,在深圳可利用的土地资源逐渐递减的大形势下,在已建成的房屋上加建、改建、扩建成为规划土地违法的主要趋势。而在办理这类型案件时,存在不少涉嫌违法行为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对房产进行转让、抵押等方式实现“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
对此,《修订草案》特别提出关于限制房地产权利登记的规定,规定对涉及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的房地产,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作出决定,限制其初始登记或者转移、抵押登记的规定。
此规定一方面可以有效保障对违法行为人的责任追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产生当事人为了实现房产交易而自觉守法,甚至出现违法情况也会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的积极效果。
问题2
执法人员“入户难、取证难、执行更难”
条例:规土、公安联动执法,五部门配合执行
此外,《修订草案》还提出相关规定强化各部门对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支持力度。在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确面临着“入户难、调查难、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暴力抗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建立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公安机关证据收集、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的协作机制;并规定公安机关指定专门机构,协助和配合开展规划土地监察工作,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通过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提高对规划土地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力,保障执法到位。
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交通运输、住房建设、水务、市场监督、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规划土地监察机构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要预防和控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违法行为和土地违法行为。同时明确了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及其人员、规划土地审批机构及其人员、相关协助部门等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问题3
抢建费用低,深圳新闻资讯 ,租售违建赚取惊人利润
条例:巨大拆违成本由违建者承担
违建为何屡禁不止?低廉的违建成本和高额的租售利润构成利益空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拆违的巨大成本也成为查违工作的“拦路虎”。对此,行政强制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的规定在此次修订中得到进一步细化。“实践中,当事人建设违法建筑的成本极低,而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费用高昂。”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渤举例说,在深圳南山区某商厦楼顶的一处违法建筑,当事人建设仅花费十万元,而行政机关为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要在商厦外墙搭架子、建平台,最后总共花费超过一百万元才完成拆除。而当事人以低廉的成本搭建起违法建筑后,通过买卖、出租等方式,往往能获得惊人的利润。这也是当前违法行为人愿意铤而走险,违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若不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将形成不良的社会导向。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实施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以此增加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起到震慑违法行为人的作用。同时明确,当事人拒不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索。